最高法:违法征地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应获安置补偿权益

时间:2025-07-06 06:51:27来源:鱼贯而行网 作者:百科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得以进一步规范。最高政赔征收置补3月21日,法违法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地行得少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偿不偿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于被益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获安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最高政赔征收置补行政赔偿案件,前述解释明确,法违法征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地行得少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偿不偿权安置补偿权益。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于被益规定》发布于1997年。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共33条,获安注重对存在分歧的最高政赔征收置补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注重规范的法违法征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地行得少

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上,前述解释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厘清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审理对象,《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行政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以及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司法解释贯彻平等保护产权原则,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产权,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赔偿就是“实际损失”赔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予以充分赔偿;明确规定财产赔偿的计算方式,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范畴,为充分赔偿划定具体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仅赔偿侵犯财产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解释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以及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均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同时在兜底条款明确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这一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前述解释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上述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最高法公布的参考案例显示,2011年1月,某区人民政府在未与范某某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未经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安置补偿裁决的情况下,将范某某位于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范某某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赔偿。

案情显示,一、二审法院判决某区人民政府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赔偿。某区人民政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否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有纵容行政机关违法之嫌。因此,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赔偿,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立法目的。

此外,上述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及判决方式,并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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